2、申請流程:
農民提出購機申請→縣(鄉)農機局初步審查→由縣農機局確定擬補貼對象,對補貼對象公示→購機農戶與縣農機局簽訂購機補貼協議→農機登記入戶、核發牌證→補貼金額結算。

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對符合條件已受理的補貼申請,農業農村部門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規定的相關核驗工作補貼申請信息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縣級財政部門審核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
